户口迁移政策有关内容认定范围
一、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
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在农村范围内因继承、受赠等能够证明合法拥有该房屋使用权且经常居住的房屋。
二、自有房屋和自有产权房屋的范围
自有房屋,是指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住房,含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集体土地合法自建房等住宅用途房产。
自有产权房屋,是指本人及其配偶取得合法所有权证的住房。所有权证含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证。
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大学的范围
全日制大学,是指普通高等院校。非全日制大学,是指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院校。
四、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范围
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非全日制本科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等。
五、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范围
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是指申办之日前由单位不间断缴纳(含补缴)。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含中央、省直在汉单位向省人社部门缴纳社保,其就业人员社保须由单位缴纳。
六、“四上企业”高管班子成员的范围
“四上企业”,是指统计部门每年根据企业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标准评审认定的企业,具体包括: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资质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是指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商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企业高管班子成员,是指企业董事长(董事)、监事,以及公司管理层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掌握公司重要信息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高技能人才的范围
高技能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员,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证明证件:人社部印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机关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证书注有职业资格等级。
八、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范围
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的人员。具体范围如下:
序号 |
系列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 |
|
1 |
高等学校教师 |
教授 |
副教授 |
2 |
社会科学研究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3 |
自然科学研究 |
研究员 |
副研究员 |
4 |
卫生技术人员 |
主任医师 |
副主任医师 |
主任药师 |
副主任药师 |
||
主任护师 |
副主任护师 |
||
主任技师 |
副主任技师 |
||
5 |
工程技术人员 |
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6 |
农业技术人员 |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正高职高级农艺师 |
高级农业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
7 |
新闻专业人员 |
高级记者 |
主任记者 |
高级编辑 |
主任编辑 |
||
8 |
出版专业人员 |
编审 |
副编审 |
9 |
图书资料专业 (含:群众文化)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10 |
文物博物专业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11 |
档案专业人员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12 |
工艺美术专业 |
高级工艺美术师 |
|
13 |
技工学校教师 |
正高职高级讲师 |
高级讲师 |
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
|||
14 |
体育教练员 |
国家级教练 |
高级教练 |
15 |
翻译专业 |
译审 |
副译审 |
16 |
广播电视播音 |
播音指导 |
主任播音员 |
17 |
海关专业人员 |
高级关务监督 |
|
18 |
会计专业 |
正高职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师 |
19 |
统计专业 |
正高职高级统计师 |
高级统计师 |
20 |
经济专业人员 |
正高职高级经济师 |
高级经济师 |
21 |
实验技术人员 |
高级实验师 |
|
22 |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 |
正高职高级讲师 |
高级讲师 |
23 |
中小学教师 (含幼儿园) |
正高级教师 (2014年前无) |
高级教师(2014年前称 “中学高级教师”) |
24 |
艺术专业 |
一级编剧 |
二级编剧 |
一级作曲 |
二级作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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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导演 |
二级导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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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演员 |
二级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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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演奏员 |
二级演奏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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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挥 |
二级指挥 |
||
一级美术师 |
二级美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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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舞美设计师 |
二级舞美设计师 |
||
主任舞台技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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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放映主任技师 |
|||
25 |
公证员 |
一级公证员 |
二级公证员 |
26 |
律师 |
一级律师 |
二级律师 |
27 |
船舶技术人员 |
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电机员、高级报务员、高级引航员 |
|
28 |
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
一级飞行员、一级领航员、一级飞行通讯员、一级飞行机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