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留汉大学毕业生 落户、住房、收入三个专项政策问答
今年来,针对大学毕业生留汉创业就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陈一新提出,要围绕打造“大学生最友好城市”,进一步创新政策举措,让留汉大学毕业生能就业、易创业、快落户、好安居,确保5年留下100万大学生。要重点解决好三大问题:落户上,实行大学毕业生落户与就业创业政策全脱钩,确保大学毕业生落户零门槛;住房上,加快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求提供更多的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收入上,确保大学毕业生留汉工作收入不低于全国主要中心城市平均水平。为此,有关部门进行反复调研,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具体研究解决方案和政策举措,推进深化落实。
大学毕业生落户、住房、收入三个专项政策是如何出台的?大学毕业生在汉落户政策有什么新的突破?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记者就这些重大政策出台公众关注的一系列问题,采访了武汉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答:为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今年6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该《若干政策措施》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好评。截至今年9月底,大学毕业生在汉落户比去年同期增长311%。
同时,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让留汉大学毕业生能就业、易创业、快落户、好安居,把武汉打造成“大学生最友好城市”的要求,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并围绕大学毕业生“落户”“住房”“收入”等方面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深化的具体措施建议,形成了印发的三个专项政策。出台这三个专项政策,目的是进一步敞开大学毕业生落户大门、完善大学毕业生住房保障体系、提升大学毕业生留汉工作收入水平,把武汉打造成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青年之城、梦想之城、创新之城、活力之城”,为全国探索“人才引领创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问:此次推出的《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的通知》有何新突破?
答:今年来,我市一直在积极探索“门槛最低、手续最简、机制最活”的系统化户籍改革新模式。此次新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放宽年龄限制条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不受年龄限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35周岁放宽至不满40周岁;普通高校专科学历、非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由年龄不满30周岁放宽至年龄不满40周岁。
二是取消择业期限制条件。不再按毕业3年内和超过3年、普通高校和非普通高校设置不同的限制条件。
三是取消就业创业限制条件。落户与就业创业政策“全脱钩”,就业的取消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创业的取消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缴税证明等材料。
问:出台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实施意见的现实意义有哪些?
答:推进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制度改革重要论述的实际行动,是实现“5年留下100万大学生”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支撑。建设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是实现大学毕业生安居乐业的实事,是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事,是培育城市未来重要竞争力的要事。
建设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让大学毕业生以低于市场价20%买到安居房、以低于市场价20%租到租赁房(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的30%),不是要政府买单,更不是简单的补助补贴,而是通过创新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综合运用金融、土地、投资、减费等举措,向改革和市场要效益,积极探索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武汉样本”,将有利于武汉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实施意见,是在制度层面上建立“租购并举”的大学毕业生住房保障体系,将会让大学毕业生在武汉能就业、易创业、快落户、好安居。
问:有什么措施确保大学毕业生以低于市场价20%买到安居房、以低于市场价20%租到租赁房(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的30%)?
答:让大学毕业生以低于市场价20%买到安居房、以低于市场价20%租到租赁房(如属于合租的可低于市场价的30%),不是要政府买单,更不是简单的补助补贴,而是通过创新推进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开发建设和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大学毕业生租赁和购置成本。
一是综合运用金融、土地、投资、减费等多种举措,向改革和市场要效益,降低大学生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
二是鼓励有实力、有社会责任感的市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作为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主体,鼓励引导从“做产业”变为“做事业”,从要经济效益变为要社会效益;
三是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开发和销售模式,推行共享厨房、共享洗衣房、共享客厅等共享模式,鼓励企业拓展市场运营增值空间;
四是坚持新建、配建、改建并重,通过建设“长江青年城”、开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试行共有产权房等举措,加大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
问:申请租购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请安居房的条件是,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拥有武汉市户籍,在我市创业就业满1年,家庭(未婚大学毕业生的家庭指本人及父母;已婚大学毕业生的家庭是指大学毕业生本人、配偶及子女,不含父母)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可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安居房。
申请租赁房的条件是,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拥有武汉市户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大学毕业生租赁房。
问: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大学毕业生租赁房租赁期为3年,最多可延长2年。购买商品房或大学毕业生安居房后,应退出大学毕业生租赁房。
安居房不能上市交易。确需出售的,完全产权大学毕业生安居房由原出售人按届时市场价80%回购;共有产权大学毕业生安居房,由共有权人按产权比例以届时市场价80%回购。
对弄虚作假、转租转借、违规经营等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租住、购买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资格,并将违规行为记入个人信用管理系统。
问: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的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制定我市大学毕业生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总体上把握了依法依规、合理引导、适度可行、竞争优势四个原则。综合考虑了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最低工资标准、大学毕业生薪酬水平、城市生活成本、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过科学测算并广泛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后,确定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为:大学专科生4万元、大学本科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6万元、博士研究生8万元。
调查显示,实际薪酬水平与受教育程度成正相关关系,这是我们制定最低年薪标准的重要依据。同时,大学毕业生最低年薪标准是指导性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大学毕业生的实际工作能力给予合理的薪酬。
此次出台的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总体水平在同类城市中位居前列,同时远高于全市最低月薪工资标准1750元。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中,大学专科生年薪是武汉市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的近2倍,博士研究生达到近4倍。
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由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随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同步调整发布。
问: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适用于在武汉地区初次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学专科生、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用人单位主要包括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大学毕业生在试用期满后的最低年薪项目包括每月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种补贴和奖金等货币化收入。上述收入包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不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
问:如何推动落实大学毕业生在汉工作指导性最低年薪标准?
答:一是加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全面广泛准确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倡议推动用人单位积极执行最低年薪标准,促进大学毕业生留汉就业。
二是支持市属企业作出表率。市属国有企业在积极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同时,将会率先执行最低年薪标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据市工商联、市总工会了解,一批骨干民营企业和知名外资企业也会积极为大学毕业生提供高水平薪酬。
三是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作力度。在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中突出有关薪酬水平的条款,增加用人单位对员工给付薪酬的约束力。
文章来源:招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