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行学院监考教师守则

作者:kjx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22点击次数:

一、监考教师应在考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认真核对所监考的考场、课程及班级。

二、监考教师在考前要强调考场纪律,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清点人数,督促学生将书籍资料、通讯工具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到讲台上。并将考试时间写在黑板上。

三、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核对考号及学生证,督促学生填好姓名、专业、班级等。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关心考生,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报告考场办公室。

四、监考教师工作态度要严肃认真,若两位教师监考,必须一前一后或巡回走动监视全场。

五、严禁监考教师阅读书报、抄题作题或进行与考试无关的事。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室,不准高声谈笑。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六、考生如因考题字迹不清提出问题,监考教师可以当众说明,但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对不能回答的问题,应及时向考场办公室报告。

七、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应立即对考生进行劝阻,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应作舞弊处理,当场没收试卷,填写舞弊情况记载,并要求作弊学生签字。

八、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必须将已答试卷按考号的顺序(从小到大)收齐,清点份数并核实其与参加考试人数是否相符,填写好《考场记录》的各项内容,注明缺考学生考号,及时将已答试卷、空白试卷及《考场记录》送考场办公室,由工作人员清点份数后方能离开

九、如发现监考教师违反本《守则》之规定,将提出严肃批评;情节严重并导致不良后果的,取消监考资格,并作教学事故处理,记入教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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