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作者:编辑:jltech4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0-07-15点击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列奖项指科研成果奖、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开发奖、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第二章 科研成果奖

第三条 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取得高质量科研成果,设立科研成果奖。

第四条 凡我院在职人员均可向学院申请科研成果奖,该奖励与成果登记同步进行。申请的必备条件为:学院为该奖项或论著的第一研究单位,申请人为该奖项的第一获奖人或论著的第一作者;若本院为参与单位,或申请人为非第一作者,获得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成果时,亦可申请。

第五条 获本地区市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科研成果,学院根据获奖类别分别按国家级1:2、省级1:1、武汉市1:0.7追加奖励金额(其它地区市级不奖励);获各行业奖励的科研成果(必须是与政府奖励相当的奖项)学院酌情给予奖励。同项目在不同层次重复获奖者以最高奖励额度计,跨年度的补足差额。

第六条 学院对教职工申报各级科研奖励酌情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若此成果获得市级及以上的政府奖励,该经费资助额度将从学院的奖励中予以扣除。

第七条 获国家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利成果,学院每项分别奖励人民币2000元、1000元、500元。

第八条 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各种文学、艺术作品,根据奖励级别,学院适当给予奖励。

第九条 我院教职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以下层次给予作者奖励:

1)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光盘版收录的每篇奖励人民币5000元,网络版收录的每篇奖励人民币3000元;被EI(工程索引)收录的论文,光盘版收录的每篇奖励人民币2500元,网络版收录的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被ISTP(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2)在权威或重要核心刊物(有关刊物的认定与省职改办发布的认定标准相同)上全文发表的论文,权威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重要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

3)在具有公开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全文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00元;

4)以上期刊均指期刊之正刊。同一篇学术论文,根据最高级别给予奖励,跨年度的补足差额;

5)在外文期刊上发表的外文论文,若未被SCI、SSCI、EI收录,参照重要核心期刊标准执行;

6)艺术作品在艺术类核心、权威期刊上的发表视同论文发表。

第十条 对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学院未予资助且公开出版发行的著作(不含教材和论文集,字数不少于15万字),艺术类著作字数可适当放宽,对学术价值高或由高级别出版社出版的,经过专家认证,给予人民币1000至3000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所有奖项只对第一获奖人或第一作者颁发,其他贡献人员的奖励由第一获奖人或第一作者自行进行二次分配;若本院为参与单位,或申请人为非第一作者,获得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成果时,经学院研究,亦可酌情奖励。

第三章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开发奖

第十二条 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开发,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设立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开发奖。

第十三条 学院为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开发提供人、财、物支持。

第十四条 科研成果经转化与技术开发取得了收益的,项目结题且全部奖金到学院财务帐后,按其净收入的40%计提有关人员的奖金,具体分配比例为:学院为主,项目组计提36%、科研管理部门计提4%;项目组为主,项目组计提38%、科研管理部门计提2%。

第四章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第十五条 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做好教学、教辅与管理工作的同时,兼顾科学研究,设立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第十六条 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结合年度科研成果登记与科研工作量考核进行,奖励对象为政治表现良好、业务工作饱满且科研考核优秀人员。具体的奖励办法和奖励额度由学院科研处根据每年科研成果统计及考核情况制定,并报分管院长审核批准。

第五章申请与批准程序

第十七条 申请奖励的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15日,申请的成果完成时间为前一年1月1日至12月30日。

第十八条 申请程序为申请人先向各系部申报,各系部初审后报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学院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在每年的教师节表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奖励均为一次性奖励。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门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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