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第十四届田径运动会
为了推动体育运动在我院的开展,提高全院学生的健康水平和运动技能,增进各班级间的交流与合作,学院决定举办我院第十四届春季田径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主办单位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思政与体育课部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生工作处、团委
三、协办单位
教务处、党群部、财务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
四、竞赛宗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文件精神,更好地推动我校学生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展现知行学院学生的精神风貌,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丰富学校体育文化生活。
五、口号
积极进取 努力拼搏 磨砺意志 强健体魄
六、比赛时间地点
1、比赛时间:4月21日,如遇变动另行通知。
2、比赛地点:田径场
七、竞赛分组和竞赛项目
(一)竞赛分组本届运动会设男子组、女子组,运动员为在校各年级学生,学生以系为单位组队参赛。
(二)竞赛项目
1、男子组:
100米、200米、4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铅球(六公斤)、跳高、三级跳远、跳远、20×60米迎面接力、三项全能(实心球、立定跳远、1000米)
2、女子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铅球(四公斤)、跳高、
跳远、20×60米迎面接力、三项全能(实心球、立定跳远、800米)
八、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基本条件
在籍大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代表院系参加比赛,凡报名参加800米或以上中长跑比赛项目的运动员必须在到医务室按照规定的时间检查心率、血压等,持体检合格证方能参加比赛,不合格者按照弃权处理;参加其他项目的运动员应保证自己的身体健康,如有心脏病史或身体不适者,须到医务室检查身体,经医生同意持合格证方可参加比赛。
(二)资格审查
(1)为了端正赛风,提现育人宗旨,各单位要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2)本次运动会将由体育运动委员会组成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对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
(3)凡对本次运动会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或在比赛中对成绩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须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并提供影音等证据材料。
(4)凡严重违反竞赛纪律和运动员参赛资格的运动队(员),取消该运动员集体项目和单项所取得的名次,同时取消该单位的“精神文明奖”的评选资格。
(三)报名规定
1、以系为单位组队,以上项目每项男、女生各报十名,每人限报2项(接力除外)。
2、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和20×60米迎面接力每系男女生各报一队。
九、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家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报名后统一安排,分组比赛,分组分项录取个人名次和计算系部团体总分。
3、100米和200米比赛进行预赛和决赛,400米(不包括400米)以上距离的竞赛和接力赛采用分组记时、决赛一个赛次。
4、100米、200米和400米采用分道比赛的方式,800米以及上采用不分道的比赛方式。
5、凡进行预赛的项目,按预赛成绩学生男子、女子组各取前八名参加决赛。如遇成绩相等,多于八人时采用附加赛。竞赛项目提前30分钟点名,三次点名不到者作弃权处理,运动员提前15分钟到比赛场地,田赛项目提前20分钟点名带入比赛场地。运动员进入场地后应在指定的地点活动。
6、跳高的起跳高度与递升办法:
男子组:1.25米、1.5米前5公分、1.5米后3公分。
女子组:1.00米、1.2米前5公分、1.2米后3公分。
十、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1、各单项,男子组、女子组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三项全能双倍计分。
2、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及20×60米迎面接力均取前三名,按18、14、12计分,破纪录者双倍计分。
3、报名男子组只有八名或不足八名、女子组只有八名或不足八名时,按减一录取,计分方法不变。
4、名次并列,得分平均计算,如并列第一则无第二,依次类推。破记录者按名次双倍记分。只有两人或不足两人参加的比赛项目,取消该比赛项目。
5、团体名次以系为单位取前三名。如积分相等,以破记录和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十一、奖励和惩罚办法
1、凡取得个人名次和团体总分名次者,大会予以奖励。
2、凡违反大会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运动员,大会组委会应对该系作出批评,并取消个人名次,情节严重的则取消该系团体总分。
3、对弄虚作假的裁判员,由大会组委会取消其资格。
4、大会设“精神文明奖”四名,以系为单位给予奖励。
十二、入场式要求
1、各单位自行组织入场式方阵。
2、开幕式入场式方阵各参赛单位原则上按照6(横向)×10(纵向)入场(旗手、护旗除外)。
3、入场式顺序按照交报名单先后排列,入场式解说词由各系交党委宣传部审核,解说词不超过200字。
十三、裁判员选派
仲裁委员会成员由体育运动委员会选派,裁判长和裁判员由思政与体育课部选派。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设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负责审查和监督运动员的资格问题。
十四、各系报名单(交电子表格)于4月10日前交思政与体育课部,报名表一经交付不得更改,过期作弃权论。
十五、注意事项及其它
1、各系学生应处理好学习与训练的关系。
2、各项比赛按大会竞赛顺序和时间安排;点名时间以检录处或广播公布为准,两次点名不到者,取消其资格;点名后,运动员由裁判员整队带入比赛地点,入场后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3、运动员必须带上学生证点名,无学生证者不得参赛。
4、各系休息处由大会统一安排,非比赛运动员不准进入比赛场地,以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5、在运动会期间,凡发现运动员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打架斗殴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全校通报。同时取消该班级精神文明评比资格。
6、如对大会裁判员工作有意见,请领队按规则和程序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出,以便及时解决。
7、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本届田径运动会组委会。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