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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编辑:jltech4来源:学工处 发布时间:2018-04-13点击次数:

 

各学生党支部:

为落实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相关指示精神,现结合《关于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我院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各系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分类梳理安全隐患,列出安全隐患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事项(注明详细地点)、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责任内容。

二、实行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为保证联络通畅、掌握情况、及时处置安全事故,自即日起实行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各系部于每日23:00前,将本单位所属人员、区域和自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情况上报总值班室(学工处)。

三、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领域、重点事项的安全管理。要在学生食品卫生、学生宿舍、防范“校园贷”、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方面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四、加强安全用电教育。教育学生正确使用电器,各系要自查寝室“盘丝洞”现象并提醒学生及时改正。严禁在寝室内存放、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提醒学生养成良好的离寝关电关灯的生活习惯,节约用电。

五、加强学生安全与心理健康教育。通过“两个十分钟”工作,加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防诈骗、防校园贷、防邪教渗透等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辅导员、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作用,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关注学业困难、家庭困难、就业困难、心理问题等特殊学生的思想状况。建立健全毕业生学生信息反馈制度和相关台账,准确掌握毕业生就业学习生活等情况。

六、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及时按要求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报告有关部门备案。加强各系“两微一端”账号管理,增强舆情应对能力,充分应用新媒体,积极回应热点难点,引导舆论理性表达,掌握舆情处置的主动权。

各系要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教育总体安全观,统筹推进平安校园建设。请各系按照通知要求,于4月19日前将系部安全自查情况报告、应急预案、安全责任清单等上报学工处备案。

学生工作处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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